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养老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记者18日获悉,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单位按20%、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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